资产管理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

传达学习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政纪处分规定》

 


 

3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缪建民主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公司党委委员刘慧敏、崔勇、黎原、王一佳和公司副总裁张凤鸣、王军辉参加了会议,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宋子洲列席了会议。

会议就《处分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公司纪委书记黎原同志在发言中谈到,公司纪委按照缪总批示要求,已经组织纪委委员进行了集体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此后做出“七项要求”适用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若干解释,现在三部委又颁布《处分规定》这一行政命令,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的高度重视,打击违法违纪腐败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及整治和惩处工作的不断深化。同时,《处分规定》也是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而直接的指导,公司纪委将按照《处分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和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公司党委书记缪建民同志指出,《处分规定》与中纪委、保监会纪委以及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要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并且对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一些条款对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前公司在薪酬管理、大宗采购等方面都认真落实“七项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缪建民同志要求,公司党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处分规定》的具体要求,公司纪委要结合集团公司要求,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对《处分规定》进行研究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要充分考虑公司实行分层决策、分级授权机制,一线投资经理直接参与大额资金运作等现实情况,结合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做好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研究确定《处分规定》的适用范围,并组织相关岗位的同志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公司作为国内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交易中要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并以《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为契机,认真梳理完善公司内部的制度流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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